一、危险驾驶罪能不能正当防卫
在大部分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并不牵涉到正当防卫的问题。
正当防卫则是指针对那些正在实施非法侵害行为的个体,以制止其进一步侵害为目的所采取的行动。
然而,危险驾驶罪主要指的是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醉酒驾车等行为,这类行为从本质上讲并未直接指向特定个人构成违法侵害。
因此,在这样的情境之下,很难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大部分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并不牵涉到正当防卫的问题。正当防卫则是指针对那些正在实施非法侵害行为的个体,以制止其进一步侵害为目的所采取的行动。然而,危险驾驶罪主要指的是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醉酒驾车等行为,这类行为从本质上讲并未直接指向特定个人构成违法侵害。因此,在这样的情境之下,很难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危险驾驶罪所需具备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如下几点:
其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共安全,具体来说是指此类行为可能对不确定且众多的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潜在威胁;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的行为主要表现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抑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等行为;
再者,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危险驾驶罪的实施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判三个月怎么办
假设当事人因危险驾驶罪而获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首先应当考量判决是否已然生效。倘若仍在上诉期限之内,我们可以考虑提起上诉,然而这需要具备充足的理由与证据支撑,例如判定事实的错误或对法律条文的适用不当等等。若判决已至生效阶段,则当事人必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须严格遵守监狱监管规定,展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以争取获得减轻刑罚的机会。此外,如果当事人坚信其驾驶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或者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误判,那么在刑满释放之后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申诉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持。总而言之,对于此类判决结果,我们应该保持理智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在大部分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并不牵涉到正当防卫的问题。正当防卫则是指针对那些正在实施非法侵害行为的个体,以制止其进一步侵害为目的所采取的行动。然而,危险驾驶罪主要指的是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醉酒驾车等行为,这类行为从本质上讲并未直接指向特定个人构成违法侵害。因此,在这样的情境之下,很难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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