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变更什么情况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若未能严守特定守则,例如无经过授权自居住城市、县城外出,以及阻碍证人提供证据等等;
或者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因未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都会导致取保候审状态的变更。
此外,如果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重大变化,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产生不利影响,这也将成为取保候审状态变更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若未能严守特定守则,例如无经过授权自居住城市、县城外出,以及阻碍证人提供证据等等;或者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因未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都会导致取保候审状态的变更。此外,如果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重大变化,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产生不利影响,这也将成为取保候审状态变更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取保候审一年到期按哪天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后实际生效日期的计算方法,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此期限内不包括时间开始之前与结束之后的时段;
换言之,就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来说,取保当天并非正式起始日,而是要在次日才将其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通常来讲,这个起始日期是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签署取保候审文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日精确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般时间多长结束执行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是不能超出十二个月的法定上限。在此期间内,被决定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性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所在之县等地。针对事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取保候审的期限需分阶段独立进行计算。如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经深入调查核实,证实事例情节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将依照法律程序对该事例作出相应处理;如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承办机关仍未能完成事例的处理工作,则务必及时解除该取保候审措施。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结束之时取决于各案情进展状况以及与之对应的法律规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若未能严守特定守则,例如无经过授权自居住城市、县城外出,以及阻碍证人提供证据等等;或者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因未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都会导致取保候审状态的变更。此外,如果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重大变化,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产生不利影响,这也将成为取保候审状态变更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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