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否继续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时效期满之后,一般的情况下将不再允许续期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拥有明确而严谨的有效期规定。当期限达到上限之时,司法机关将会依据对应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未来走向做出相应抉择。这些可能涉及到取消取保候审的地位、更改刑事诉讼期间内的强制措施,亦或是将待审案件移交至更为严肃的审查起诉环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后果有什么
取保候审制度,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术语,具体而言系指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具有司法权力之机构,在面对被刑事追究者但并无实际被刑事拘留的人员时,为了预防他们试图躲避诉讼程序、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行为发生,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寻找适当的担保人或者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出具符合规定的保证书,从而保证此类人员能够随时遵守相关传唤规定,以便于进行后续的审判流程。
当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执行该项职能的机构应该于上述期限满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通知负责决定的机关,由后者做出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修改强制性措施的建议,这份决定也应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执行机构处,由后者根据命令实施相应操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律师做的吗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具备提出取保候审请求之资格;同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的维护,同样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人的身份,向司法机构提出这方面诉求。在取保候审的实施过程中,律师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地位,原因在于他们对法律程序以及相关规定了如指掌,有能力更为高效地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证据及材料来支撑取保候审申请的合法性。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取保候审的最后批准与否取决于办案机关根据事例实际情况,结合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被告者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的综合考量与判断。综上所述,律师在取保候审申请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然而并非在这个环节中唯有律师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取保候审期满通常不再续期,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其时效有严格规定。到期时,司法机关会根据案情决定后续措施,可能包括撤销取保、调整强制措施或推进至审查起诉阶段,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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