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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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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681人看过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确实很有用。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以后判决了也拿不到钱,法院可以在判决前,对对方的财产采取一些保护措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行政诉讼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一、行政诉讼可以做财产保全

行政诉讼程序中,申请人可以依法享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所谓的“财产保全”,常被视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诉讼保全”,即当可能由于法定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是其它情形导致法院作出的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在正式宣判之前,由司法机构针对诉讼标的物或者与该起案件相关的财产实施的强制性保护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的吗

若存在特定条件,行政诉讼亦可采取口头形式提交,即若原告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撰写起诉状,可选择通过口头方式提起诉讼,此时法院应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给出有关日期的书面证明文件。

同时,法院亦会将此情况通知给对方当事人。

通常来讲,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应予以登记立案

如若当场未能判断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然而,若确认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可撤诉吗法院怎么判

在行政诉讼的法律实践中,原告享有撤诉的权利。然而,撤销之请求须遵循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撤回诉讼的意愿应当为自由意志,并且不得损及国家的重大利益、社会公共福祉以及其他人的正当权益。法院会针对原告所提出的撤诉请求展开细致审慎的审查工作。若经审查后法院批准撤诉,则该案将告终结;反之,若法院未予批准,则事例将继续进行审理。如果原告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席,法院有权视其为撤诉处理。然而,当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做出变更,而原告对此表示认同并提出撤诉请求时,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总而言之,法院的裁判结果将会根据具体情境与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确实适用。财产保全,亦称诉讼保全,指在特定情况下,当存在因一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风险时,法院可在宣判前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相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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