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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未分割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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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2243人看过
导读:夫妻离婚后,房产没有分割的话,在办理过户前需要先协商好归属问题,并且双方意见要达成一致。办理过户时需要准备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资料。此外,可能还需要缴纳一些税费等额外支出。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地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
离婚后房产未分割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一、离婚后房产未分割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若在离婚之后,房产尚未进行有效的财产分割分配,那么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时就必须首先对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倘若双方均能够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互谅互让的一致意见,便可依循离婚协议或者经过法院审批盖章确认的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前往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在此过程中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以及房产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支付一定金额的税费等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分割财产怎么判的

在离婚之后,对于家庭财富的分配,从原则上来讲,我们应当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然而,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会对财产的来源、数量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量,从而最终确定出一个合理的分割比例。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首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自行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其次,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则将由法院作出裁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但是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女方及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最后,倘若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更多的份额。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并不需要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在离婚后发现还有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分割申请。

离婚后房产未分割,过户前需协商归属并达成一致。凭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及身份证、房产证等资料,至房产地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需准备材料含上述,并可能涉及税费等额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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