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的裁决往往需要全面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年纪、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以及子女本人的意向等等。特别是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来说,一般地倾向于将他们交由母亲监护抚养。而对于两至八周岁这一阶段的孩子,会对夫妻两人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及教育水平等做深入细致的评估,择优选择更加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作为最终的抚养人。至于八岁以上已经具有表达能力的子女,政策则给予他们充分的自主决定权,充分尊重他们所表达的意愿。但假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出现了诸如罹患重疾、有吸毒、酗酒等有害行为,或者对子女的教育监管疏忽大意,那么该方能够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将会大打折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的吗
1、对于负有缴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若由于触犯刑法,正在接受监狱劳动改造,从而导致无能力支付抚养费者,可考虑适度减轻或完全豁免其给付责任。
2、具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若由于长时间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经过实际核查后发现确实无法依照既定协议或裁判条文履行抚养费支付,且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对子女提供大部分生活费用支持时,在给予抚养费出让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请后,亦能适当裁减或暂时中止其给付规定。
3、抚养子女的一方若已经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兹有其新配偶愿意为继子女负担部分或全额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支出,原先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予以豁免其抚养费负担。然而,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并非是继父或继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若继父母并不愿意承担相应费用,则生父或生母仍应对子女持续提供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怎么算不算工资总额
让我向您介绍在我国,离婚事件中的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准则。通常,抚养费用的计算主要取决于支付人的薪资状况。通常而言,这种薪资相当于基本工资、津贴福利、额外补贴和绩效奖金等所有形式的货币收益。然而,抚养费用的最终确定并不仅仅参考工资总额,我们还会更加全面地考量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受抚养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前所处地方的生活标准。
对于那些具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月总收入按照 20%-30%的基本比例来设定抚养费用。倘若他们不得不承担两位或两位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但是一般建议最高不要超过月总收入的 50%。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估算。
请注意,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还需要根据每个事例的特殊情况,由法院或者双方共同商定。
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抚养权裁决需考虑子女年龄、父母抚养能力与条件、子女意向等。两周岁内子女多由母亲抚养,两至八周岁评估经济、居住、教育水平等,择优选择。八岁以上子女可自主决定,但若一方有重疾、吸毒、酗酒等行为或教育疏忽,抚养权机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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