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被判有期徒刑还需要进看守所吗
若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且于判决生效之时,尚有较长时间的刑期未尽,按照常理推断,通常情形下是应该进入监狱进行服刑的。
然而,若其刑期尚未到期便已经接近尾声,或许会有特殊考虑,有可能会选择留在看守所进行候刑。当然,具体是否如此,还要依据判决结果以及剩余刑期的期限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取保候审被收监的吗
取保候审在原则上并不包括被收押或者羁押,它是指由侦查机构根据我国刑法给予的法律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责令犯罪嫌疑人必须提交合适的担保人或者支付适当的保证金并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为避免逃脱或干扰司法工作,而随时接受传唤并且随时准备到案受审,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手段。一般情况下,若涉嫌罪责不太严重或不至于由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影响到个人自由,但对于其日常活动仍需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时,这类犯罪嫌疑人便会选择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被骗了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阶段遭受欺诈所引发的事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首要任务在于精确地把握事件的本质特征,例如,是否牵涉到财务方面的赔偿,或者是因为诈骗者的故意误解而导致了合法权益的损害等等。若是出现了财物方面的损失,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搜集相关的证据资料,诸如转账记录、交流讯息以及书面协议等等。与此同时,我们务必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告此事,并清晰详细阐述整个过程与具体细节。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该行为有可能触及到诈骗罪的红线。您需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详细交代所有相关问题。假如由于此次欺诈事件使得此前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产生变动,请务必及时与负责处理这起事件的司法主管机构进行沟通,真实反映情况,以避免对自身造成不良的法律影响。总的来说,我们应当通过正规法律渠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被告人取保候审后若被判有期徒刑,且判决生效时刑期较长,一般需入监服刑。但若余刑接近期满,或存特殊情况,可能选择看守所候刑。最终决定基于判决与剩余刑期,需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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