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哪些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强制性手段之一,其适用范围广,下述几种情形皆可适用取得候审:
1.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等重罪之人,如实行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者;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如实行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者;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实行取保候审以继续审理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适用于:1.可能轻判的被告人;2.重罪但取保无社会危害的;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期哺乳期女性,取保无社会危害的;4.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审的。
二、取保候审开庭需要到场吗
若需进行取保候审,法庭开庭时务必参加。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对具备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在接到传讯通知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出庭受审。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非拘禁处置。
在应对应当逮捕的罪犯过程中,如果发现其身体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正在孕期,以及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亦或是情节较轻的罪犯,都可以实施取保候审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开完庭会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手段,其执行与否及其对审判结果产生的影响受到诸多复杂变量的制约和改变。在通常情况下,法庭需要对所提交的案件材料、相关证据的可靠性以及被告对于犯罪行为的承认程度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深入评估与权衡。一般而言,如果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无疑,那么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然而,实际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等。一旦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其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将涵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要刑罚,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值得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都应依据其独特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
取保候审是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适用于:1.可能轻判的被告人;2.重罪但取保无社会危害的;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期哺乳期女性,取保无社会危害的;4.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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