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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怎样逮捕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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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816人看过
导读: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新的证据证明他犯了罪,那么他可能会被逮捕。逮捕的时机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嫌疑人的行为以及对社会的威胁程度等因素。如果嫌疑人有自杀倾向、企图逃跑或者毁灭证据等行为,这些都可能被视为对社会的危害,成为逮捕的依据。
取保候审期间怎样逮捕犯人

一、取保候审期间怎样逮捕犯人

在取保候审期内,倘若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条款,亦或检测出新的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有权对该嫌疑人实行逮捕。而对于何时采取逮捕行动这一问题,通常由判定机构根据案情的深度和广度、具体情节、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自杀倾向、逃离现场及其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那么便可以被认定为具有潜在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进而决定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违反规定或新证据证实犯罪,可予以逮捕。逮捕时机取决于案情、嫌疑人行为及社会威胁等因素。自杀倾向、逃逸、毁灭证据等行为,可能被视为危害社会,成为逮捕的依据。

二、取保候审期间算不算刑期内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计入刑事处罚中的涉案时间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明确提及这并非刑罚的构成部分。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我国法定的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上的强制性措施。

此项措施目的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部门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未被逮捕者或是逮捕后需变更强制作息方式的嫌犯、被告等人,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进而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甚至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保证他们随传随到,避免对其进行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以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在此期间内的涉案行为并未实际遭受羁押,因此无法折算为刑期予以扣除。

而如若想要了解具体的刑期折抵情况,可以参照如下解释:

首先,对于拘役的刑罚,其刑期自执行判决之日起计;

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则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其次,针对有期徒刑的刑罚,亦然如此,刑期自执行判决之日起计;

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同样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所产生的期限必须要折抵刑期。

例如,若受判管制,则监视居住的每一日都应视为折抵刑期的一日;

至于受判拘役及有期徒刑者,则要求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此外,取保候审的撤销和变更也需要特别注意其表述方式及其理由。

常见情形包括:

1.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已过的。

3.当前的取保候审决定存在不当之处的。

4.已经被逮捕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5.已经被逮捕且案件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理完毕的被告人。

6.已经被逮捕且正处于怀孕或哺乳婴幼儿阶段的妇女子,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7.已经被逮捕且第一审民法院判处管制或宣判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但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又犯新最还能取保吗

针对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在此期间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者,司法系统通常不再考虑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命令。取保候审乃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其设立目的便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在无实际威胁的状况下享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权益。当某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时,便意味着此人具备相当大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从根本上违背了取保候审所倡导的“避免产生进一步社会危害性的原则”。面对此类情形,负责监督管理取保候审过程的公安机构必定会依法撤销之前作出的取保候审决策,将犯罪嫌疑人重新送入拘留中心进行关押,同时针对新发犯罪以及原先的犯罪行为展开一系列合法而严谨的调查、审查及起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最后的法律裁决必然以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作出。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违反规定或新证据证实犯罪,可予以逮捕。逮捕时机取决于案情、嫌疑人行为及社会威胁等因素。自杀倾向、逃逸、毁灭证据等行为,可能被视为危害社会,成为逮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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