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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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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319人看过
导读:公司解散程序: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4、进行清算;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

公司解散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进行清算;

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合伙企业解散一般怎么清算

当一个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之时,其清算工作应遵循如下严谨的程序展开:

首先,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负起清算责任,或委任相关第三方参与其中;

紧接着,应向全体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示;

接下来,全面登记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然后,首先确保支付了所有清算所需的必要费用,其次是偿还所有未偿债务;

财务清算完成之后,依法设立的清算组织需依据事实与法律,编制详尽清晰的清算报告;

最后,依照规定,制作相应的注销请示文件,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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