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安排如下所示:
首先,涉及对于优先债权的处理。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之上附着了抵押权、质权或者留置权这些特殊权益的债务。
然后,轮到解决普通债权这类情形。
而对于普通债权,若其到期未满,应与已到期的债务一并进行清偿。
最后,在偿清全部的债务之后,若仍然存在富余的遗产,方可将这些遗产交付给受遗赠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定清偿顺位中的首要位置被分配给了优先债权。其中,优先债权主要涵盖了那些在遗产产权上附加了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等特殊担保权益的债权。其次,普通债权作为次要的清偿对象,其地位与优先债权形成鲜明对比。在处理继承债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先对优先债权进行全额偿还。待优先债权得到妥善解决后,方能着手处理普通债权。最后,遗赠的交付则被排在了第三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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