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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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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2354人看过
导读:办理协议离婚时,关键资料包括:双方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详细列明子女监护、财产分配与债务处理共识;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证明簿副本;以及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双方需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决定离婚,并需签署经过认真考虑和商议后的书面离婚协议;

其次,在提交至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前,双方应该亲身抵达现场进行办理。

这份离婚协议中应明确写出夫妻双方对于自愿离婚事宜的真实意愿及对子女监护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上所达成的一致性意见。

此外,作为必备的资料,还需提交双方各自持有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由公安部门开具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证明簿副本,另加一份完整详尽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多长时间可办好

依据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办理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间大约为一个月。

在这个过程中,首要的步骤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然后亲自向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具体工作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规定的要求;

如果确认无误,则自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如无任一方当事人存在反对或后悔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发放离婚证书给协议离婚的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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