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由父母所赠送的房屋,具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应依照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的约定而进行分割处理;
若并无此类协议存在,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对相关财产具体情况的判断,根据照顾子女权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作出合理的裁决。
然而,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该房产单独赠与某位配偶,则应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双方的共有财产,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吗
在离婚法律程序中,父母的探视权与探望权实则具有相同的内涵及意义,均指作为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在离异之后仍然享有向未成年子女表达关爱、进行联络、会面交流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等相关权益。
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亦须积极配合并尊重对方行使这些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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