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1)为帮助一方当事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较大的;
(2)为帮助一方当事人实现其财产利益,而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
(3)以牟利为目的,而帮助他人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的;
(4)伪造证据帮助他人实施虚假诉讼,致使诉讼活动受到较长时间拖延的;
(5)伪造证据帮助实施虚假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伪造证件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其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多次或大量地进行证件伪造;
其次,该类行为涉及伪造国家重要证件;
再次,这些伪造行为对国家的财产和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
最后,这种行为对于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害,甚至包括存在着蓄意报复他人或者陷害他人这样恶劣的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应视为情节严重并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1)出于协助某一方当事人非法侵占他人民事合法财产目的,采用伪造证据等手段进行虚假诉讼,且诉讼标的金额达到较大规模者;(2)为了协助某一方当事人实现其财产权益,同样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进行虚假诉讼,且诉讼标的金额达到巨大规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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