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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开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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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1905人看过
导读:一、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开庭审理;三、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危险驾驶罪开庭流程

一、危险驾驶开庭流程

一、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开庭审理

三、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在诉讼展开之前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各方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若有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或聘请证人出席庭审以提供证言的需求,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相应申请;其次,进入到正式的庭审阶段;最后,在庭审结束后,将进行宣判及送达环节:对于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非法院经过深入考虑并认为不适合于当庭宣判的情况外,均应在庭审现场宣布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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