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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有人监视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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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554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遵守多项规定,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更信息、按时出庭、不干扰证人作证和不销毁证据等。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更换保证人或监视居住等处罚。因此,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导致被监视居住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有人监视的现在

一、取保候审有人监视的现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具体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如有住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向司法机关进行汇报;

必须按时出庭受审;

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实施证言活动;

不得故意销毁、伪造证据或者暗中串通口供等行为。

另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向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附加要求,例如限制其出入特定的场所、禁止与其指定对象私下交流接触、不能参与特定形式的活动等等。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能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行事,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予以相应的扣留或全部没收,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还需要责令其写下书面的悔过书,再次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或者接受监视居住或者采取强制措施逮捕等处理措施。

因此,按照现有法律框架,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实存在着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可能性,这正是他们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所面临的潜在法律后果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有谅解书行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规定必须征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方可准许。

然而,为了确保适当性和公正性,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其他方法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更大的威胁;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顾生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风险;

最后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到,仍未完成审理工作,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循诸多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区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个人身份信息的变动情况;务必准时出席法庭审理;不得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以影响其作证行为;以及严禁销毁任何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倘若上述规定遭到违反,当事人将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被依法没收、要求提交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更换保证人或者被强制实行监视居住等多种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因此,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到,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将会导致被强制实行监视居住这一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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