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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配偶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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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196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间,作为配偶,您有权共享对方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奖金、劳务费,以及由制造、经营和投资带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也是分享范畴。虽然遗产继承或赠与财产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但需符合《民法典》相关条款。所有依法认定的共同财产权益均在权益分配之列。
结婚后配偶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后配偶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缔结为合法夫妻关系之后,您身为其配偶有权分享与得到以下资产分配权益:

首先是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费用收入;

其次则是指包括制造、经营及投资等活动产生的相关收益已经纳入所得范围之内;

第三就是对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中所包含的经济利益进行分享;

而第四部分主要涉及到的是因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到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做的特别规定予以排除在外;

最后就是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共同所有的所有类型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后配偶是第一监护人

当双方中的其中一方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时,其伴侣在婚后便自动成为了法定的首要监护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他们的合法监护责任主要由有监护能力的亲密伴侣为之承担。而所谓监护权,即是对这些无法独立处理自身事务的人士的人身安全、财产保障以及其他法律保障进行全面监护和维护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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