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人是否必须先行垫付医药费
在正常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时如不幸发生碰撞行为且导致他人受创,并不需要先行垫付其医疗费用,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的严格规定,当被伤害人士需要进行紧急救治并且该治疗所需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或预支时,经由交管部门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后,保险公司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支付相关款项以保证受害者得到及时救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开车撞人是否故意伤害罪
关于驾驶车辆撞击他人是否应当视为犯罪之定性,具体情况因案而异,驾驶员行车伤人可能涉及多项刑事犯罪。若行为人在驾车冲撞他人之际,其主观意图便是致受害人于死地,那么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其行为皆可被视为蓄意谋杀,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杀人罪。若行为人实施撞击他人的行为,其主要动机在于伤害受害者,且实际造成了相应的人身损害后果,那么便构成了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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