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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因肺结核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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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1449人看过
导读: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因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故意伤害罪因肺结核怎么判

一、故意伤害罪因肺结核怎么判

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因肺结核病,判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若因其患有肺结核疾病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只要满足相关条件,便可向司法部门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一旦获得批准,便可不需在监狱中服刑。然而,在监外执行期间,其刑期仍然需要计入总刑期之内。待监外执行的原因消除(例如病愈或哺乳期限届满)之后,若刑期尚未结束,仍须收监继续服刑;反之,若刑期已经期满,则应立即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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