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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是否有权继承公公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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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1803人看过
导读:丧失配偶的儿媳通常无法直接继承公公房产,但如在公公生前承担主要照料职责,可能成为法定继承人。若公公立有遗嘱指定将其房产赠予该儿媳,她则可依法获得房产权益。
丧偶儿媳是否有权继承公公的房产

一、丧偶儿媳是否有权继承公公的房产

通常情况下,丧失伴侣身份的儿媳妇并无法直接继承父亲的房地产权益。

然而,若该儿媳妇在公公在世时,承担起了主要的生活照料责任,便可成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以此获得对公公所有房地产权益的拥有权。

此外,还存在另一种特殊情况:

当公公预先制定有效的遗嘱文件,明确其意愿将房地产权益转赠给丧失配偶的儿媳妇时,儿媳妇便能作为受遗赠人,合法地接管并享有公公的房地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依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丧偶之媳妇并无抚养公公婆婆之责任与义务。

然而需注意的是,尽管儿媳本身未承担赡养公婆的法律责任,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他们仍享有继承公公婆婆财产的法定权益。

具体而言,依照我国的法律制度,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可视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通常情况下,丧失伴侣身份的儿媳妇并无法直接继承父亲的房地产权益。

然而,若该儿媳妇在公公在世时,承担起了主要的生活照料责任,便可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以此获得对公公所有房地产权益的拥有权。

此外,还存在另一种特殊情况:

当公公预先制定有效的遗嘱文件,明确其意愿将房地产权益转赠给丧失配偶的儿媳妇时,儿媳妇便能作为受遗赠人,合法地接管并享有公公的房地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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