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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婚姻无效,二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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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601人看过
导读:婚姻解除与无效婚姻本质差异显著:一是行为性质,离婚基于感情破裂而非违法,而无效婚姻因违法条件;二是生效时间,离婚自解除日生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三是权利主体,离婚单方或双方可提,无效婚姻广泛涉及;四是处理流程和法律后果不同。
离婚与婚姻无效,二者有何不同

一、离婚婚姻无效,二者有何不同

首先,二者所涉及的行为性质存在明显差别。

婚姻解除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针对解除男女之间的密切联系,然而其内在的根本属性却截然不同。

其次,两种情况下的产生原因亦不相同。

离婚的根本原因通常出现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后,而非基于婚姻本身的违法性,恰恰是因为"夫妇间情感确己破裂"。

另一方面,无效婚姻则往往源于违反了成立婚姻的法定基本条件,在婚姻缔结之时,违法行为便已然作为既定事实发生。

再者,从行为的有效性以及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离婚应自解除当日起即宣告生效;

而对于无效婚姻而言,其自始至终均为无效,这意味着,从结婚登记那日起,无论何时,宣告此项婚姻无效的决定都会追溯到过去。

此外,提起诉讼的权利人在两种情境中的身份也各异。

离婚仅能由婚姻关系的其中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向共同行使离婚请求权,任何其他人无权进行强制干预或插手。

然而,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涉及利益的第三方及法律规定的具有权力的机构,均可成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

最后,两种情况在处理过程及必备条件上皆有所不同。

至关重要的是,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离婚与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离婚制度与婚姻无效及撤销,一般而言,离婚乃是针对合法婚姻之解除措施;

若婚姻缺乏法定成立必备要素,其效力亦不可能取得,此类状况即是婚姻无效;

至于婚姻撤销则是对已创立但存在瑕疵的婚姻进行纠错,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离婚问题上,仅需夫妇之间感情破裂,任何一方皆可发起离婚诉讼;

或者双方达成共识亦可通过协议方式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状况,婚姻将会无效:

比如重婚;

存在着法律禁止缔结婚姻的血亲关系;

已经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满法定婚龄者。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受胁迫者结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其次,比如在婚前己患病,应将病情详细告知对方,如果未能做到如实告知的话,那么另一方同样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首先,二者所涉及的行为性质存在明显差别。

婚姻解除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针对解除男女之间的密切联系,然而其内在的根本属性却截然不同。

其次,两种情况下的产生原因亦不相同。

离婚的根本原因通常出现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后,而非基于婚姻本身的违法性,恰恰是因为"夫妇间情感确己破裂"。

另一方面,无效婚姻则往往源于违反了成立婚姻的法定基本条件,在婚姻缔结之时,违法行为便已然作为既定事实发生。

再者,从行为的有效性以及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离婚应自解除当日起即宣告生效;

而对于无效婚姻而言,其自始至终均为无效,这意味着,从结婚登记那日起,无论何时,宣告此项婚姻无效的决定都会追溯到过去。

此外,提起诉讼的权利人在两种情境中的身份也各异。

离婚仅能由婚姻关系的其中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向共同行使离婚请求权,任何其他人无权进行强制干预或插手。

然而,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涉及利益的第三方及法律规定的具有权力的机构,均可成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

最后,两种情况在处理过程及必备条件上皆有所不同。

至关重要的是,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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