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罪构成要求有哪些标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相关规定,认定贩毒罪的成立需满足如下若干准则:首先,行为主体限定为所有年满14周岁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仅如此,相关机构及个人亦可构成贩毒罪的施行者;其次,行为侵害了国家针对毒品实行的严格管控制度;再次,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各类行为,其中涵盖但并不仅限于非法进口、出口、运输、制造、销售、提供或购买毒品等行为;最后,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须存有故意心态,即明确知晓其行为涉及毒品而为之。此外,毒品数量也是衡量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严重程度的关键要素。具体而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达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对于武装掩护贩毒、暴力抵抗检查、拘留、逮捕等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均将受到更为严苛的法律制裁。值得注意的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贩毒活动,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将被视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另外,对于多次贩毒且未经处理的案件,毒品数量将会予以累计计算。总的来说,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数量标准、加重情节、从重处罚以及累计计算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毒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
本罪行的执行者须为一般的公民,即凡已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已经具备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此罪的主体人员。
(二)犯罪客体主要指向的是国家对于毒品的监管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与健康利益。
(三)在客观方面,本罪行的种种表现形式包括了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其中贩卖一词则是指行为人明确认识到某物为毒品却仍然非法有偿地转让该毒品,或者在知晓贩卖为目的时,非法收购买卖的毒品。
所谓的有偿转让毒品,即是指行为人将毒品交给他人,并且从他人那里获得实物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进行,同样也可能是隐蔽行事。
(四)至于主观方面,本罪行所涉及的心态应为主观上的故意,并且这种故意必须是直接向前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相关规定,认定贩毒罪的成立需满足如下若干准则:首先,行为主体限定为所有年满14周岁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仅如此,相关机构及个人亦可构成贩毒罪的施行者;其次,行为侵害了国家针对毒品实行的严格管控制度;再次,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各类行为,其中涵盖但并不仅限于非法进口、出口、运输、制造、销售、提供或购买毒品等行为;最后,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须存有故意心态,即明确知晓其行为涉及毒品而为之。此外,毒品数量也是衡量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严重程度的关键要素。具体而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达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对于武装掩护贩毒、暴力抵抗检查、拘留、逮捕等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均将受到更为严苛的法律制裁。值得注意的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贩毒活动,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将被视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另外,对于多次贩毒且未经处理的案件,毒品数量将会予以累计计算。总的来说,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数量标准、加重情节、从重处罚以及累计计算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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