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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会以拘留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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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128人看过
导读:取保候审和拘留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两种不同措施。取保候审是一种非羁押性措施,适用于可能面临较轻刑罚或特定条件下的被告,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拘留则是强制性羁押措施,用于防止被告逃避司法审查或继续犯罪。两者在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上有明显区别,不能简单推断取保候审会导致拘留,反之亦然。选择哪种措施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会以拘留结案

一、取保候审会以拘留结案

取保候审以及拘留作为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两项具有显著区别的治安维护手段,其选用标准与产生的法律效应皆各异。

取保候审乃是为确保诉讼过程能够顺畅运转,在特定条件下,对已被捕罪犯或被告人实行的一种非羁押性的限制自由措施。

相较之下,拘留则属于一种强制性羁押措施,旨在预防已被捕者逃避司法审查、审判,或者继续实施犯罪活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以及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及拘留均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运作的重要措施,然而两者在适用准则及其所引发的法律后果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通常而言,对于可能面临较轻刑罚或者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或被告人,将适用于取保候审;

而拘留则适用于那些可能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高度嫌疑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认定为该案件最终会采用拘留终结方式告终,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这些人违反相关规定或出现其它非法行为从而要求改变业已采取的强制措施

同样,拘留并不必然预示着将以取保候审结束此案。

拘留之后,还需要考虑案件调查进程、法律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更多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现有之限制令。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与拘留并非同一性质的治安维护手段,其选用标准与产生的法律效应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不能轻易断言取保候审将以拘留结束此案或者拘留能以取保候审告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退钱

若符合相关条件便可申请退还押金。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额则需根据每个具体案件进行细致评估;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时,才可凭借已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以及拘留作为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两项具有显著区别的治安维护手段,其选用标准与产生的法律效应皆各异。

取保候审乃是为确保诉讼过程能够顺畅运转,在特定条件下,对已被捕罪犯或被告人实行的一种非羁押性的限制自由措施。

相较之下,拘留则属于一种强制性羁押措施,旨在预防已被捕者逃避司法审查、审判,或者继续实施犯罪活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以及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及拘留均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运作的重要措施,然而两者在适用准则及其所引发的法律后果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通常而言,对于可能面临较轻刑罚或者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或被告人,将适用于取保候审;

而拘留则适用于那些可能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高度嫌疑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认定为该案件最终会采用拘留终结方式告终,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这些人违反相关规定或出现其它非法行为从而要求改变业已采取的强制措施。

同样,拘留并不必然预示着将以取保候审结束此案。

拘留之后,还需要考虑案件调查进程、法律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更多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现有之限制令。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与拘留并非同一性质的治安维护手段,其选用标准与产生的法律效应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不能轻易断言取保候审将以拘留结束此案或者拘留能以取保候审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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