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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哪些部分不属于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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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1561人看过
导读:婚姻中的个人财产、婚前已拥有的财产、因人身伤害所获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给单方的财产以及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资产各自独立,不计入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中哪些部分不属于共同所有

一、夫妻共同财产中哪些部分不属于共同所有

在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中,有以下几种是明显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的:

首先,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其次,如果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从中获取了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则该部分收益也是独立于共同财产之外的;

第三,当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仅归属于其中一方时,该财产便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最后,对某一方专用的日常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饰物等,也同样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中,有以下几种是明显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的:

首先,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其次,如果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从中获取了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则该部分收益也是独立于共同财产之外的;

第三,当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仅归属于其中一方时,该财产便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最后,对某一方专用的日常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饰物等,也同样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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