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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都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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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1322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需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交真实、合法且充分的证明材料。若材料不全,公证机构有权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在接受申请后,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公证事项的法律含义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其记录存档。
离婚财产公证都需要哪些手续

一、离婚财产公证都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做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过程中,需遵循以下严谨步骤:

首先,当事人务必按照规定备妥所需材料;

其次,双方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时必须亲自前往,并认真填写相关的公证申请表;

第三步,在公证员接受了公证申请之后,将对离婚财产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核,同时也会着重查验财产权利证明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最后一步,当事人需积极配合公证员完成相关的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亲笔签名以示确认,至此,整个公证程序方可宣告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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