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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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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2397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四种行为:伪造或篡改身份获取信用卡、使用已失效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明知无还款能力而恶意透支且经催收不还。其中,“恶意透支”指超出规定额度和期限,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在认定时,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透支金额、期限及催收情况。若透支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即可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行为方式:首先,行为人通过伪造或者捏造虚假身份证明材料而获取并使用了信用卡;其次,行为人利用已被宣布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再次,未经授权使用者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最后,持有者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恶意透支且在发卡行曾进行过正式催收后依然未予偿还的。在这里,我们要明确一点,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信用卡的规定额度或者规定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拒不归还的行为。在实际认定过程中,我们必须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透支金额、透支期限以及催收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其透支金额达到了我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就可以依法判定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关于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行为方式:首先,行为人通过伪造或者捏造虚假身份证明材料而获取并使用了信用卡;其次,行为人利用已被宣布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再次,未经授权使用者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最后,持有者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恶意透支且在发卡行曾进行过正式催收后依然未予偿还的。在这里,我们要明确一点,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信用卡的规定额度或者规定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拒不归还的行为。在实际认定过程中,我们必须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透支金额、透支期限以及催收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其透支金额达到了我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就可以依法判定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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