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保金的退还规定是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规则,合同各方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其具体的返还时间,或者直接在工程竣工并且取得相关部门验收证明书之后的一到两年内予以全额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质量保证金实际上是由合同签订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预留自应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的款项。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且需要进行维修处理时,这笔款项就可用于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通常来说,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总价中所占比重约为3个百分点。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工程质保金退还前是否还要对工程质量再验收
再次验收
所谓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售后服务保障金)是由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一种款项,它将以预留的方式从应付的工程款中设定出来,旨在确保承包方能够在“缺陷责任期间”内全力应对可能出现的的建设工程问题,进行及时而有效的维修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质保金应当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于十四个自然日内进行详细核实并确认无误后,再按照规定退还给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十条
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
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规则,合同各方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其具体的返还时间,或者直接在工程竣工并且取得相关部门验收证明书之后的一到两年内予以全额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质量保证金实际上是由合同签订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预留自应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的款项。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且需要进行维修处理时,这笔款项就可用于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通常来说,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总价中所占比重约为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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