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要如何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二、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在涉及公民人身自由被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加以限制的情况下,当事人如对此种处份存在异议或疑虑,应有权向颁发此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
然而,无论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持何种态度,即便是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也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若办案人员对某种施加在其身上的行政处罚措施产生质疑或不满,该人员可向主管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同时亦有权干脆地向当地法庭提出行政诉讼程序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如有人对行政处罚判决持反对意见并申请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诉讼,则相关行政处罚不会因为这一进程受到干预而停止执行,除非依据现行法律有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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