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所需时间是怎样的
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我们会发现由于引入了离婚冷静期政策,协议离婚的流程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以下便是更加详细的解释:
首先,男女双方需要共同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务必清楚说明,双方均是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要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并妥善记录于协议中。
接着,男女双方应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已经妥善制定好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然后,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的那一刻算起,有整整30个自然日被设定为冷静期。
在此期间,若是任意一方反悔不愿离婚,都有权向民政部门递交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30天离婚冷静期。
最后,倘若30天的等待期限已过,那么自第31天直至第60天这段时间里,男女双方都必须再次亲临民政局,申请领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协议离婚多长时间可办好
依据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办理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间大约为一个月。
在这个过程中,首要的步骤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然后亲自向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具体工作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规定的要求;
如果确认无误,则自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如无任一方当事人存在反对或后悔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发放离婚证书给协议离婚的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离婚手续依照新的程序进行:首先,夫妇二人必须使用书面材料签署离婚协议书,包括明确的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配等各项事宜。其次,在递交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相关合法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与离婚协议至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此后,便会进入为期30个自然日的冷静期阶段。在此期间,如果没有任何一方撤回离婚请求,则双方应于接下来的31日至60日内重新前往所在区县划的民政局,领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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