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保释标准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后的保释,又被简称为取保候审,其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到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由于身体上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人群。而在审议是否同意当事人进行保释时,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以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在这其中,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都拥有相应的权力来决定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保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具有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进行保释:
首先,被保释人应当是可能会被法院判决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罚的被告人;
其次,被保释人也必须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如果被保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亦可考虑予以保释;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犯罪分子和被告人,也可以考虑给予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流程中,保释(即取保候审)主要针对那些可能面临较轻刑罚或者具有特定情况者,例如身患重疾、处于孕育及哺乳期阶段的女性等等。在决定给予当事人保释权利之际,必须充分评估其有否存在逃避司法追责以及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的可能性。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均拥有权力来决定是否采纳保释措施。此项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寻求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之间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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