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要去哪儿退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并无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生效后,应当凭借相关法规文件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前往指定的银行办理保证金领取手续。因而,保证金的退还应当遵循银行的相关程序和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立,主要依据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案件的具体性质而定,通常情况下,其最低起算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这笔保证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切实遵循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条款后,才能够如数退还。只有如此,这笔债务才能真正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过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款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都未曾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那么在有关部门依法解除了他们的取保候审令之后,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解除取保候审通知的要求,亲自前往指定的银行进行保证金的领取手续办理。因此,保证金的退还过程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程序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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