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
关于离婚纠纷的法律诉讼有效期为三年,具体计算方式是从权利主体知晓或应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算起。且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若需向法院申请维护其民事权利,所适用的诉讼时效同样也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离婚案件是否需要确定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若夫妻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那么在此情形之下,法院将无需再对抚养权问题展开深入裁决。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抚养权通常是指父母所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法定权利。
然而,一旦孩子成年,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便具备自主实施民事行为的权力与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此时父母已无法继续履行扶养义务。因此,在离婚判决过程中,就不必再对抚养权问题做出明确的裁定。综上所述,当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那么法院将不会对抚养权问题作出任何判决。具体而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而在法院进行抚养权归属判定的过程中,一般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为首要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离婚纠纷的法律诉讼有效期为三年,自当事人实际知晓或者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方真实身份之时开始计时。在此三年内,如当事人有必要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利加以保护,同样需在此时效期内提出。换言之,若过了此期限,则当事人将丧失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先机。因此,对于包含离婚纠纷在内的各种民事案件,当事人务必及时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深入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以防错失法律保护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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