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800万判几年
贪污罪,即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违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如贪污金额高达八百万元,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通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在执行死刑后,其个人财产也将被依法予以没收。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贪污8000余元怎么处理
涉案价值高达八万元的贪污所得被视为情节严重,理应被判处相应刑罚,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必须缴纳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贪污罪是一种特殊犯罪,主要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任的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特定群体,他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窃取、诈骗或是其他违法手段,将原本属于公众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采用侵吞、盗窃、欺诈等违法手段,将公共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此种犯罪涉案金额达到八百万元的,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罪犯通常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如果贪污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罪犯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其个人财产也将会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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