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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保险哪些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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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1580人看过
导读:新车未注册或临牌缺失、年检不达标、维护中事故、撞伤家人、停车场失窃、放弃追索权、无证驾驶、事故超48小时未报、保单前事故、新设备损坏、车灯或倒车镜损坏、涉水启动发动机损坏、车内物品撞击、擅自修复、零部件被盗等,均可能产生经济损失。
营运车保险哪些拒赔

一、营运车保险哪些拒赔

1.因新车尚未来得及完成正式的注册手续,或因暂时无法取得有效的临时牌照,从而可能引发因缺乏合法资格而招致的损失;

2.车辆因未能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检查,或者在接受年度检查时未能顺利达标,进而可能酿成意外事件并由此带来的损失;

3.由处于维护保养状态中的车辆引发出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由于疏忽导致撞伤家庭成员,从而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应有的赔偿支出;

5.车辆在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内停放期间遭遇失窃,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被保险人出于个人意愿主动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索权,从而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

7.驾驶员在驾驶证丢失、损坏或者需要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辆,从而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8.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向保险公司进行及时报告,从而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

9.保单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10.车辆新添置的设备遭受损害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11.车辆的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受损所引发的经济损失;

12.在水深区域强行启动车辆,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从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3.被车上放置的物品撞击损坏所引发的经济损失;

14.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便擅自进行修复工作,从而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15.车辆零部件被盗所引发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

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

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

款不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营运车辆保险怎么买

对于专业车队而言,购置保险时可依据自身具体状况选择适宜的险种配置:

1、强制性保险(交强险);

2、本品牌车辆损失保险;

3、第三方责任人保险。鉴于长途运输过程中车辆使用频率颇高且易发生超负荷运作,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以及赔付比例,进而导致行车保险费用相应提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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