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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团保险不理赔诉讼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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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219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费用按案件标的价值计算。如交通事故案,标的价值1万以下缴50元,1-10万缴2.5%,10-20万缴2%,20-50万缴1.5%,50-100万缴1%。不同价值对应不同比例,需注意。
旅行团保险不理赔诉讼费怎么算

一、旅行团保险不理赔诉讼费怎么算

关于诉讼费用的收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设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是依据案件的标的价值(金额)进行计算。举例来说,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中,若标的价值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每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若标的价值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的比例缴纳;若标的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价值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的比例缴纳。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标的价值所对应的收费比例各不相同。

此外,诉讼费用通常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预先支付给法院,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旅行团退费规定怎么规定的

倘若旅行团由于未能依法达成约定的组团人数而被迫废止合约并展开退费程序,则组团方(旅行社)有责任全额退还游客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然而在旅行进程尚未结束之前,若游客提前终止了合同,以此迫使组团方不得不强制结束行程,此时组团方理应在豁除相应的必要费用之后,将剩余款项全数退还给游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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