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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了车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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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727人看过
导读:若发生追尾事故,保险公司需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若损失超出交强险范围,且已购买商业保险,则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付。这样,事故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减少了因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购买车险时不仅要考虑交强险,还需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当的商业保险,以全面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追尾了车保险公司赔不赔

一、追尾车保险公司赔不赔

若发生追尾事故,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如投保了商业保险,对于仍存在的赔偿缺口,则应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补偿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追尾了自己全责前车没交强险怎么处理

若车辆尚未投保强制险而遭受了追尾事件,以下是对此类情况的处置方式:

首先,关于车主在未选择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影响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车主仍可选择向警方报案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暂扣机动车辆,同时还需对车主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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