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多个法院限制高消费怎么办
首先,尽快偿还欠款是至关重要的。只要将款项悉数归还给债权人,便能够避免受到有关高消费的限制。
其次,若确实存在无力偿债的实际困难,可以向申请方详细解释相关状况并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有可能解除对您的高消费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九条规定,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若被执行人能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那么人民法院即可解除先前所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
此外,如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则人民法院应当在第六条的通知或公告所涉及到的范围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通知或公告形式解除针对其的限制高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二、被多个债券人起诉还款顺序如何确定
在存在担保债权的情况下,应首先由担保财产对债务进行优先偿还;若无担保债权的情况出现,则需依照执行法院所采取的各项执行措施的顺序依次受偿;而当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将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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