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小伤除了医药费还可以索赔什么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其赔偿数额应该根据医疗结构所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据,结合病历报告以及确诊证明等相关证据,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实际产生的金额来进行确定;
其次是误工费,该项费用的衡量应依据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收入状况;
再者为护理费,这也需要参考护理员的收入水平及护理人数、护理时期来做出决定;紧接着是交通费,这个数额的计算应以受害人和其必需的陪同人士到医院求诊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最后是住宿费,这个数据可以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一般差旅住宿规定来获取。
而在饮食方面,可参照政府部门一般的出差餐补标准作为参考;
至于营养费,则要根据受害者残存健康状况以及医方的建议标准来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接着就是残疾赔偿金,这部分费用主要涉及到受害者的身体康复及相关设备使用方面的花费;如果受害者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也将按照通用器具的合规价格来支付;若受害人不幸去世,其家属还会得到死亡赔偿金;
同时,还有相应费用用于抚养死者遗属,额度按当事人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此外,精神损失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亦须依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做出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小腿粉碎性骨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般的规定是受伤者须在医疗过程结束后再预约前往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其基准点是按照事故导致的直接伤害或者由这些伤害引发的并发症在经治疗痊愈后来确定的。对于那些情况较为严重的患者,则需要在出院三个月以后再行进行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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