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起诉有错可以阻止开庭吗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对手方请求中止诉讼的问题。当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重要变动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时,审判长可以授权公诉人提出暂停审理的请求,经过法庭的批准之后,公诉人有责任将这些变动事项上报给检察机关的领导层,然后由公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认真研讨和慎重决策,最后以书面形式在宣布刑事判决结果之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给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案情进展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再次启动审判程序,并且在审判调整的基础上对案件做出最终的判决。
其次,我们再来探讨一下法官提出中止诉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需要向公诉人明确指出,他所提出的变更起诉书中的指控意见实际上构成了新的指控,因此建议公诉人按照法定程序,以公诉机关的名义补充、变更、追加或者撤销起诉。如果公诉人同意法官的观点,那么法庭应该立即暂停审理;反之,如果公诉人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法庭则应仅针对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所指控的内容进行法庭审理,直到依法作出判决为止,而不能直接采纳公诉人个人与起诉书指控存在根本性差异的公诉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公诉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若性质较为严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应该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开展调查工作;
其次,当公安机关完成初步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后,后者会对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此过程通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给出决定性的结论;
最后,在由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之后,将交由人民法院处理此案。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最终判决,但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诉讼程序的某一阶段,审判长有权授权公诉人为保证案件进程合法性而暂停诉讼活动,并且在获得进行的批准之后,公诉人必须将这一变动向检察机关的高层领导进行详细汇报和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在判决出炉之前向法院进行通报。在此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需要对这一变动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评估,然后做出相应的决策。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如果决定继续审理,则会基于已经发生的变化进行调整,并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果法官提出变更起诉的建议,那么这就被视为新的指控,公诉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者撤销。如果法院同意了这个变更,那么诉讼程序将会暂时停止;反之,如果法院坚持原来的起诉,那么仅仅会对其内容进行审理,直到依法作出判决为止,不受任何个人异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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