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谅解书必须取保候审吗
在法律实践中,谅解书并不能自动导致被宣告实行取保候审的结果。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强制性的司法程序,该措施由法院或者公安机构综合考量案情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潜在风险后,方能作出是否应予适用的决策。虽然谅解书的确可以成为减轻刑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然而它却并非赢得取保候审权利的必备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有谅解书的诈骗5千元还判刑吗
在诈骗案件中,若行为人已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则其是否仍将面临刑期问题,这要视具体案情而定,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倘若罪犯已经博得受害者的原谅,同时也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司法机关便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对此进行从轻处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必将免除其所应承受的刑事处罚;
其次,只有当这一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无需判处刑罚时,才有可能不对其进行处罚。关于谅解书在量刑方面的作用,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那些积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且得到受害者谅解的罪犯,综合考量其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多重因素后,可以适当减轻基准刑的40%以下;
第二,虽然积极赔偿但未得到受害者谅解的罪犯,可适度减轻基准刑的30%以下;
第三,即便未能作出任何赔偿,但能得到受害者谅解的罪犯,亦可适度减轻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针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情况,应从严把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谅解书并不能自发地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要件。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之中的一种强行法制措施,需要经过法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据案件实际情形以及犯罪嫌疑人所潜藏的各种风险进行综合性的审核和评估。虽然谅解书可以作为减轻刑责的一项重要考量事项,但是却并不构成获得取保候审的必需条件。法律裁决务求全方位谨慎考量,以保证公正性至上以及办事效率的高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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