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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丢失拒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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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1770人看过
导读: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保险消费者可采取三种维权手段:协商调解,与保险机构沟通寻求合理赔偿;请求仲裁,向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协商和仲裁均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应得赔偿。
保险合同丢失拒赔怎样处理

一、保险合同丢失拒赔怎样处理

倘若保险公司做出了拒绝理赔的决定,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法定的维权手段:

首先是协商调解,保户可通过与保险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来寻求公正、合理且双方满意的赔偿处置方式;

其次是请求仲裁,保户可向该保险公司所隶属的公平公正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着强制性的法律效力;若协商及仲裁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保户还可选择向有管辖权司法机关起诉讼,以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益。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合同订立是不是不用公证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并不必定需要经过公证程序,其有效性仅需涉及其缔约双方在合理协商并且协商过程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亦不触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国家利益、社会集体利益或第三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即可生效。公证仅仅是提升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而已。即便是未采取公证措施的前提下,只要其订约要素是符合法律规范的,那么这份合同便能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应。公证之核心意义在于高度严谨地审视及鉴定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而且真实可靠,在审慎鉴别并确认真实性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强化合同的合法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当保险公司对保险申请不予理赔时,作为投保人的您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维权:第一种是通过协商与调解的方式,与保险机构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以期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其次,您还可以选择请求仲裁,即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最后,如果前两种方式都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您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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