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纠纷需要告保险公司吗
涉及到因交通事故引发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请求。具体的申诉步骤包括:
首先,若受害者将机动车驾驶人员及相应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人提起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案,那么相关司法部门就理应针对保险公司在此次案件中的赔偿责任义务进行判决审理;
其次,倘若受害者在提起诉讼之时仅将机动车驾驶人员列为被告,但在诉讼过程中又申请追加保险公司成为共同被告,那么此种情况下,相关司法部门也应该予以批准并允许其参与诉讼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纠纷开庭本人不去可以吗
在涉及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诉讼中,对于申诉方以及被诉方而言,其是否需要亲自出席庭审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便是相应的解释:
(1)在进行的是有关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可仅委派代理人员出席庭审,而无需亲自出面。
(2)然而,若因交通事故导致刑事犯罪行为(如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话,作为被告的当事人便无法逃避出庭受审的责任。那么,何谓“交通事故”?它需要满足下列五个必要条件:
1.必须由汽车或其他机动、非机动车辆导致;没有车辆参与其中,难以构成交通事故,譬如行人之间互相碰撞的事件不应归类为交通事故。
2.需在道路或其他类似于道路的公共通行区域内发生。这意味着诸如城市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开放空间也在其包含之内。
3.须具备动态因素,即车辆必须在运行之中。即便路口车辆处于完全静止状态,行人自己撞向其或乘车人在上下车过程中所出现的伤害事故同样不得划入交通事故范畴。
4.必须有实际存在的动作或状况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争议中,权利方可以向所投保险公司提出申诉,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如果受害方对肇事人员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那么司法机关将会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进行全面审查和裁决。同样地,如果受害方在最初只针对肇事人员提起诉讼,但随后又追加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那么司法机关也应当准许保险公司参与到该案件的诉讼过程之中。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