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所得是否等同于销售金额
违法所得应当依据利润率进行核算。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存在违法销售商品的情形,则其违法所得应依照违法销售商品实现的销售金额,减去所销售商品的采购成本价予以计算得出。在进行违法所得的认定过程中,对于涉案人士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以前,依据有关律法条文、法规规定以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已经支付的税费,应当予以相应的扣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确定违法所得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将当事人因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获取的所有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投入到经营活动中的适当且合理的各项支出,以此作为违法所得的最终数额。如遇特殊情况,需按照特定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则应按照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进行计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
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二、违法所得与赃款的区别是什么
赃款与其所对应的违法所得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分差距,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层次上来看,违法所得实质上涵盖了赃款及赃物两种多样的形态。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赃款以及赃物乃属于违法所得在概念之下的两个特定范畴;其次,对于赃款赃物的定义,无疑是将行为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如犯罪等方式所获取的任何财产形式囊括其中;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则是,违法所得并非仅限于通过违法活动所获取的物品,它还涉及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应依据合法经营所得的利润率进行计算,将销售违法产品所获取的销售金额与采购成本相抵消之后,再摒除了预先缴纳的税款部分。对于非经营性的合理支出也应进行扣除。然而,在特例中,例如涉及到违反法规为他人提供明显不当便利的情况下,则需依照所有相关收入作为基础予以核定。遵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扣除各项支出的原则,从而确定最终的违法所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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