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要顺利地撤回商标权,需满足以下相关的前提条件:
首先,在被动撤销方面,须达到注册商标仍然有效存在、商标注册人未经授权便擅自变更了注册事项并且无法自我纠正此类行为的不规范状态方可合理执行操作;
其次,在主动撤销方面,需要满足在无正当事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未曾履行商标使用权而导致闲置、商标有效期限尚未到期、以及任何人或团体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该商标注册的申请等等合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商标撤销的理由是什么
关于商标撤销之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因商标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有所变动,或者注册人名址以及其他注册信息发生变化,从而引发商标撤销事宜;
其次,如果商标权人擅自转让注册商标,或者在三年内持续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会面临商标撤销的风险;
最后,若商标权人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粗糙、以次充好、欺瞒消费者等问题,同样有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若欲成功地撤回商标权,须符合如下主要条件:在被动撤销的情况下,商标必须保持有效性,并且注册人未经允许擅自更新了注册信息,并且未能及时进行纠正;而在主动撤销的情况下,需要满足连续三年内未曾实际使用,且没有适当理由支持、商标有效期尚未届满以及已经有人向商标局提交了撤销申请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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