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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案件的共同侵权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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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2024人看过
导读:商标权共同侵权认定需同时满足多条件:主体为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观有共同故意,或无明确联络但行为结合致同一损害(如产销双方无直接沟通但有共同认知);客观实施关联配合的侵权行为(如原材料-加工-销售的侵权链条);存在商标权被侵害事实(如市场份额下降)且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商标权案件的共同侵权是如何认定的

一、商标权案件的共同侵权是如何认定的

商标权共同侵权的认定需考量多方面因素。从主体上看,要有两个或以上侵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主观方面,各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或虽无明确意思联络但行为相互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例如,一方负责生产侵权商品,另一方负责销售,双方虽未直接沟通,但对侵权行为存在共同认知。客观行为上,各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这些行为相互关联、相互配合,共同导致了商标权人的损害。比如,一方提供侵权商品的原材料,另一方进行加工,最后一方负责销售,这些行为形成一个完整的侵权链条。损害结果方面,需有商标权被侵害的事实,如导致商标权人市场份额下降、商业信誉受损等。且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商标权共同侵权。

二、商标权案件管辖法院在哪

商标权案件管辖法院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上,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若涉及网络商标侵权,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三、商标权案件管辖法院怎么判

商标权案件管辖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上,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经最高法批准的基层法院也可管辖。

地域管辖中,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商品储藏地指大量或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若涉及多个侵权行为地,各侵权行为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起诉

当我们探讨商标权案件的共同侵权是如何认定的,除了关注主观意思联络、行为关联性等核心要件,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延伸:一是共同侵权与单独侵权的责任划分差异。前者多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按各自过错担责;二是共同侵权中部分行为人赔偿后,是否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追偿。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权利人维权效率与侵权人的责任范围。若您在实际案例中遇到认定模糊点,比如如何举证主观联络,或是不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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