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治安拘留后又犯同样的事儿怎么办
当涉及到同质性的违法行为,若在一年之内数次遭受行政制裁且累计受到治安拘留的,那么再次触犯该类法律规范时,便会有可能跨越行政处罚的范畴而进入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例如,就以盗窃罪来说,如果任一犯罪者在两年期间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则必须被认定为"多次盗窃"并根据相关法令严格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违抗社会治安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都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惩罚:
(一)所引发的后果较严重的;
(二)教唆、胁迫、引诱他人违抗社会治安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以及(四)在过去六个月内已承受过一次或以上针对社会治安的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被治安拘留过有案底吗
按照惯常认知,受到治安拘留之惩罚,是不太可能留下案底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们无法从法律角度看到案底的存在,但在当地警方的记录中,却往往能够找到与之相关的纪录。所谓的“案底”,通俗地理解,就是当事人过去所犯下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的历史记录,也被称之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因此,案底主要涉及到的,都是针对那些受到了刑事拘留或者是实施了刑事犯罪的情况。而这些犯罪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将会被我们国家的公安部门予以妥善保存,以便于日后进行查询和追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针对具有相似特性的违法违规现象,如在特定期限内屡次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累积达到治安拘留上限的行为,其再度触犯相关规定时,极有可能被转化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就以最典型的盗窃罪为例,倘若在两年时间之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那么将会被视为“多次盗窃”,并必将面临刑事诉讼的追责。同样地,如果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教唆他人犯罪、报复举报者等恶劣情节,并且在过去半年内已经接受过一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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