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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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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3202人看过
导读:诉前保全需满足四要素:申请人诉求涉及财产给付,情况紧急以防权益受损,申请人须与被申请人有利益冲突或权利受侵,且需提交担保,无担保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诉前保全的条件

一、诉前保全的条件

关于诉前保全所需具备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者所提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是具有财产给付性质的,这意味着申请者在未来提起诉讼时所主张的权利必然涉及到财产给付的问题;其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还需满足一定的紧急性条件,如果不能及时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申请者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再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应当为与被申请者存在利益冲突或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了被申请者侵害的利害关系方;最后,申请者在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将有权驳回其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诉前保全的债权人有优先偿还那部分

如若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并未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则在被申请人尚无其他可用的财产以供执行的情况下,申请人为保全财产方面将并无优先受偿的资格,而需与其他债权人一道依据其各自债务比例,共同参与对已保全财产的分配。对于债权人而言,申请财产保全会面临诸多限制和要求:

首先,待审理的纠纷涉及到的财产须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对象,也就是说,此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之中必须包含财产给付的相关内容;

其次,未来的生效裁判可能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因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实施起来颇为困难;再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于民事案件立案之后、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之前进行;

此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

最后,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申请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时,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首先,申请人所主张的请求必须涉及到财产给付;其次,为了防止其权益遭受进一步损害,情况必须呈现出紧迫性;第三,申请人必须与被申请人存在着利益冲突或者是权利受到侵害;最后,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担保物,否则该申请有可能会因为缺乏担保而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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