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是否能取保候审
确实如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同时防止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造成过度的限制。在具体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标准普遍包括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罪犯,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被告人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在特定情况之下,刑事案件是可以予以撤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存在如下几种情形时,刑事案件可予以撤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行为,由于其缺乏成为犯罪所需的必要条件,故不能认定为犯罪。
犯罪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范围内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时间限度。
根据国家特赦令,被免除了刑罚处罚的。
依照刑法规定,某些犯罪行为仅需告知即可进行处理,若未告知或告知后已被撤回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各种原因而死亡的。
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是否能取保候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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