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刑拘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具备以下情况者,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首先,针对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对于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可适用此项措施;最后,对于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得注意的是,异地刑拘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取保候审的适用性。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若异地刑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他们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异地刑拘并非取保候审的绝对障碍,关键在于个案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异地刑拘能取保候审吗
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且办案机构批准并参与对其施以该项措施,那么在异地执行同样是可行的。无论是亲属还是代理律师,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向负责审理此案的先前办理机构进行申请。例如,若在侦查阶段提出申请,应向公安机关提出;倘若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则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而在审判阶段,向法院递交申请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上述三个司法机关都有权力对各自所受理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所述:首先,对于那些情节较为轻微且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对那些有可能被判处长期徒刑,但其言行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的嫌疑人;再次,对于那些身体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之人;另外,对于那些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期间的女性嫌疑人和已经度过了正常拘留期限但是案件仍未最终判决的人员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指出的是,异地刑拘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关键在于嫌疑人是否符合上述所列的各项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不论身处何地,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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