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再审提审意味着什么
所谓“提审”,系指上一级人民法院认定其所辖地区内某一基层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在事实认定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或是在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过程中的表现,从而决定中止该裁决的实施,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以纠正原判决可能存在的问题。随后,上一级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查。如果经过确认,原判书中所述事实确有错误,不符合法律程序或者可能存在规定之外的不当行为,那么,原审判决就有可能遭到移除或取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民事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重要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推翻已经作出的原先判决和裁定;
(二)现有的证据材料显示,原判决或裁定所确认的基本事实无法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存在待证实的疑点;
(三)原裁判文书中所认定的涉及案件关键性事实的主要证据系篡改、伪造,其真实性难以获得确信;
(四)在原判决或裁定撰写过程中,涉及事实部分的主要证据未能经过相关方进行公开的质证环节。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众所周知,所谓的"提审",其实就是当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对于某宗案件的审判在实体或程序方面产生了疑问,或者下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等诸多问题的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会中止原有的裁决,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以发现和纠正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果经过仔细审查之后,确认原审判决存在错误,且这些错误涉及到法律程序的遵守或者存在不当行为,那么原审判决就有可能面临被撤销或者废止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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